
现将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咪替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详见附件1)
二、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调查处理及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闽 )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1-00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50094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闽网食A35020001|
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备案:(闽)网械平台备字(2019 )第00001号|
ICP:闽ICP备12021674号-2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3421号
版权所有:全药通(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用户投诉举报邮箱:service@quanyaotong.com | 电话:0592-59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