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牙膏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2: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闽 )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1-00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50094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闽网食A35020001|
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备案:(闽)网械平台备字(2019 )第00001号|
ICP:闽ICP备12021674号-2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3421号
版权所有:全药通(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用户投诉举报邮箱:service@quanyaotong.com | 电话:0592-59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