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zhuce@cqlp.org.cn, 邮件标题注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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