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1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1.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经销的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经销的苏州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安庆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销的江苏沪盈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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